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为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临床营养行动相关要求,引导和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对上述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从3个方面规范管理和使用特医食品。在体制机制层面,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特医食品领取、使用和收费等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建立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在使用环节,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制度并保存销售信息,规范收费管理并鼓励纳入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配置、临床营养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实践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鼓励各地在遵循《指导意见》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并切实服务于当地临床实践与患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