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百人撬柜夺公章”的公告,将A股上市公司海特高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威华芯)和海威华芯股东海岳控股之间持续数年的控制权暗战,以最戏剧化的方式推至公众视野。
这场“抢公章”风波的背后,是一场始于2021年的股权博弈。当年,海威华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正威金控(后更名为海岳控股)后,便从海特高新的控股子公司变为海特高新的参股公司。后来,海特高新指控海岳控股用不正当手段“谋取海威华芯的控制权”,并于2024年提起诉讼。
“经长达数年的沟通协商,截至目前,海岳控股仍然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绝执行海威华芯全体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及海威华芯公司章程,海特高新在海威华芯享有的股东权利一直无法实现。”在最新公告中,海特高新将此次取公章行动定义为“维权活动”。
8月21日,海特高新的股价收盘下跌0.49%,公司总市值约75.05亿元。
关于这起“控制权之争”,海威华芯和海特高新均已对外发声。8月21日,记者联系到海岳控股方面,其母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关注到“抢公章”风波,并安排了相关人员在处理。至于具体采访问题,包括海岳控股是否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海威华芯控制权、为何拒不执行判决等,对方要求记者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截至定稿,未获回复。
当司法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当股东维权退化为物理对抗,这场“抢公章”闹剧背后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深思。
“抢夺”还是“维权”?
海特高新组织人员取走海威华芯公章,双方各执一词
8月19日下午,海威华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公司印章被抢的公告;8月21日晚间,上市公司海特高新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海威华芯股东维权的公告。
综合两份公告内容,这起“抢公章”风波的“事件原貌”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叙述。
在海威华芯的讲述中,2026年8月18日下午,海特高新组织社会不明人员及海特员工等百余名,强行闯入海威华芯,撬开公司办公室内保险柜,强行抢走公司党委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马晓力”字样手写体签章各1枚。
海威华芯已就上述印章被抢事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告还附有一些现场图片。
海特高新则表示这是一起“维权活动”,其称:“2026年8月18日,海特高新作为海威华芯第一大股东,联合海威华芯其他股东前往海威华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依照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依法对海威华芯进行了维权活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恢复了股东部分权利。”
纠纷溯源:
一轮增资改写股权格局,海威华芯控制权之争浮出水面
海特高新在公告中还讲述了事件背景。
2021年5月,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正威金控)与海威华芯及其原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以货币资金12.88亿元向海威华芯出资并成为海威华芯股东。2021年6月,增资完成。根据增资协议修订海威华芯《章程》及变更营业执照,章程约定海威华芯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海特高新对海威华芯有权提名3名董事、海威华芯董事长应从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名的人选担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的人选担任。
2023年12月,正威金控改名为海岳控股,海岳控股成为海威华芯股东,由原股东正威金控更名而来,仅上层股东变更。
按照海特高新的叙述,海岳控股成为海威华芯的股东后,违反了一系列规定和约定,用不正当手段“谋取海威华芯的控制权”。其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法方式强行接管海威华芯,强行通过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修订海威华芯公司章程,违法作出剥夺海特高新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的一系列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伪造董事会决议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强行进行人事变更,非法剥夺其他股东、董事的正常提案权。于是,海特高新在2024年9月12日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海威华芯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诉讼,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3日判决撤销2024年7月22日海威华芯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相关内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4年11月26日,海特高新以海威华芯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股东会通过的相关决议违反增资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对海威华芯、海岳控股等提起仲裁。2026年3月30日,贸仲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在法院及贸仲作出判决及裁决后,海特高新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相关主张,要求马晓力及海岳控股等执行判决及仲裁裁决,马晓力及海岳控股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决。
“经过长达数年的沟通协商,截至目前,海岳控股仍然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绝执行海威华芯全体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及海威华芯公司章程,海特高新在海威华芯享有的股东权利一直无法实现。”海特高新表示。
企查查资料显示,海威华芯背后有多名股东,目前第一大股东是海岳控股,持股比例为31.6173%,第二大股东是海特高新,持股比例为31.4130%。二者的持股比例相差不超过0.3%。
不过,在海特高新半年报中,记者注意到,海特高新表示:“公司对海威华芯持股比例32.06%,与海威华芯工商登记31.41%不一致,系海威华芯部分股东变动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根据实际出资及股东协议等文件确认对海威华芯的实际持股比例,与海威华芯确认的股权比例一致。”
控制权之争背后:
海威华芯已拖累海特高新业绩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中国首家民营航空维修上市企业,海特高新已发展成集“高端核心装备研制与保障、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低空经济技术研发与应用+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航空技术服务商。
“2015年,公司收购海威华芯涉足高端芯片研制领域,是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为公司发展融入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典范。”海特高新表示。
根据海特高新2016年7月的公告可知,彼时,海威华芯为海特高新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制。
2021年,海威华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正威金控后,便不再是海特高新的控股子公司,而成为对海特高新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2025年,海特高新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35亿元。在财报中,海特高新提到:“公司持有的海威华芯股权持续亏损,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鉴于海威华芯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且无确凿证据或理由表明其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显著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参考估值报告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海威华芯的原账面价值为125054.20万元,经测算的可收回金额为832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854.20万元。”
2026年上半年,海特高新实现营业收入约7.51亿元,同比增长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124.43万元,同比下滑19.56%。而海威华芯2026年上半年的业绩依旧亏损。
“抢公章”暗藏“私力救济过当”等风险
在A股市场,“抢公章”早已不是新鲜事。近年来,从互联网公司到实体企业,此类事件似乎正在演变为控制权争夺中的“标准动作”。然而,将司法博弈简化为物理对抗,背后风险诸多。
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贾宇律师告诉记者,海特高新的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私力救济过当”,而非“合法维权”。其持有的生效法律文书赋予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而非自行强制执行的权力。
贾宇律师分析,“持有生效法律文书”只能证明其可能具有实体权利或执行利益,不能单独证明强行进入、撬开保险柜、取走印章的行为合法。若确有强制进入和破坏性取印行为,初步更接近于超越必要限度的私力救济;是否进一步构成侵入、故意毁坏财物、抢夺、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结合现场证据、主观故意和财物归属具体判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公司印章是公司独立财产,由公司依照内部制度保管使用,任何股东都不能直接占有。法律允许的私力救济有极严格的前提,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海特高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说明公力救济通道是畅通的,并不满足情况紧迫要件。带百余人强行撬柜取走印章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正确的做法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在公告中,海威华芯提到,“自2026年8月18日16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上述印章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或签署任何文件、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自2026年8月18日16时起,凡使用上述遗失印章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合同、协议及办理的一切事务,本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擅自动用者自行承担。”
那么,海威华芯的这份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海威华芯的声明效力有限,不能当然否定所有文件的法律效力。”贾宇律师表示,海威华芯发布声明具有一定的风险提示和证据固定功能,但“一律不予认可”的表述不能自动否定所有使用该印章签署的文件。
贾宇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有关印章争议的实务观点强调,法院审理伪造或异常使用印章案件时,重点并非仅审查印章真假,而是审查签约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因此,海威华芯不能仅以“印章被抢”为由,当然否定所有文件;同样,交易相对方也不能仅凭盖有公司印章,就当然主张公司必须承担责任。但该声明仍可能产生重要作用:如果海威华芯能够证明其已及时报警、公告印章失控、通知银行和主要交易相对方、向登记及监管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并能证明文件签署人无权代理、相对方明知印章异常,则其否认文件效力的抗辩基础会明显增强。
另外,两位律师均告诉记者,海特高新作为上市公司,该事件可能触发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及投资者索赔等多重风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阎侠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