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韦英姿)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公布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其中,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征求意见稿》强调,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对二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制度。


其中,制作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之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