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李铮)5月2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9号),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为PVPV美白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在40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中,共有19批次为防晒类化妆品,占比达47.5%,包括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润可盈防晒乳SPF50+PA+++、BABI水感美白防晒喷雾SPF50 PA+++等,主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成分比对”。

文内图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文内图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例如,1批次由广州市如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贝雅隔离防晒乳SPF50+PA+++,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奥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1批次在南宁良庆区颜妍化妆品店抽样的卡莉莱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为何防晒类化妆品会出现“成分比对不符”的问题?原因多种多样。

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方面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供应链与原料、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等,都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其中,在原料方面,化妆品功效性原料(尤其是防晒剂、染发剂)成分复杂,部分供应商提供的复合原料可能含有未声明的辅助成分或杂质,不同批次原料的有效成分含量也可能存在波动。

此外,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缺失,也可能导致“成分比对”项目不符合规定。例如,在生产不同配方产品时,清洁验证不充分,可能造成微量成分残留,产生交叉污染;称量误差、投料记录不规范以及工艺参数变更未受控,都是潜在风险因素。

当防晒类化妆品“表里不一”,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会受到影响,一方面消费者无法通过标签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成分,另一方面追求“无添加”或偏好特定防晒剂的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不想接触的成分。

编辑 徐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