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濮耐股份(002225.SZ)一字跌停。 消息面上,4月24日晚间,濮耐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营检刑诉[2026]4 号)。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2023年10月之前,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镁碳砖的原料天然鳞片石墨发往其全资子公司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始终使用天然鳞片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1000申报出口。后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20日公告规定我国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根据子公司生产需要于2023年11月安排出口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天然鳞片石墨,期间接受万华物流的建议以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9900(管制前后均无需出口许可证)进行了申报出口。之后上述人员继续默认、纵容、委托万华物流沿用2504109900税则号列进行申报、完成查验,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其中通过万华物流申报890.80吨),以上物品均发至公司的海外全资子公司。
经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违规申报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已于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执行逮捕。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违反海关法规,未经许可,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监管,将天然鳞片石墨走私出口,情节严重,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