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12日,丽人丽妆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骁之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晨壹红启及琳琅焕彩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约定琳琅焕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晨壹红启。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担任丽人丽妆股东琳琅焕彩及其上层合伙人琳琅熠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琳琅焕彩0.18%的合伙份额及琳琅熠彩4.78%的合伙份额,间接控制丽人丽妆的股份比例变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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