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媒体报道“个别菜商违规使用含毒农药”的问题,湖北省天门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按规程对涉事种植户种植的蔬菜进行抽样送检,对所涉蔬菜样本进行证据登记保全,对全市农药销售环节加大清查力度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涉事含毒农药克百威本应逐步退市,却被商家“改名换姓”在电商平台隐蔽流通,有商家客服甚至直接宣称“可用于蔬菜”,暴露出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链条仍存在漏洞。


涉事蔬菜抽检结果待公布


据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有种植户在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呋喃丹,即克百威。涉事种植户承认使用,并称有渠道得到这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毒农药。


资料显示,克百威也叫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含毒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6号》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针对上述报道中的违规使用含毒农药问题,天门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涉事种植户罗某种植的蔬菜正处于生长期,尚未上市。调查组按规程对罗某种植的蔬菜进行抽样送检,对所涉蔬菜样本进行证据登记保全,对全市农药销售环节加大清查力度,对在田和流通的蔬菜增加抽检频次,严防不合格蔬菜流入市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罗某传唤调查。


1月22日,天门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相关蔬菜送检结果还未出来,后续有结果会及时公布。


“改名换姓”在电商平台售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本应逐步退市的克百威,却被部分商家“改名换姓”在电商平台隐蔽流通。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以“克百威”“呋喃丹”为关键词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不少商家疑似以“呋南丹”“夫南丹”“南夫丹”等近似名称售卖克百威。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发现,“呋南丹”“夫南丹”“南夫丹”等名称均无农药登记信息,这意味着,这些近似名称很可能指向克百威的别名——“呋喃丹”。



商家疑似以“呋南丹”近似名称售卖克百威。 电商截图


例如,“鼓楼工厂店”“星空下的麦浪”“西部农资工厂店”等店铺,均在售卖一款名为“呋南丹”的杀虫剂,商品首页图片写着“地上地下杀害虫,土壤杀虫,加量不加价”,宣传页面写着“适用于各类园艺花卉,适合作物有粮食作物、各种果蔬、各种蔬菜、经济作物以及各种油料作物”。


当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产品包装成分时,“西部农资工厂店”客服回复称,目前没有生产成分表,使用方法是“直接撒在地上,之后用土覆盖,五斤一亩地,1000克三分地”。“鼓楼工厂店”客服称,可用于菜地杀虫,但同样无法提供成分数据。


“这个农药(克百威)目前在过渡期内,只要是2024年6月1日前生产的,在2026年6月1日前销售都是可以的,但不能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中。”一位山西某地植保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一旦在蔬菜中使用就是违规的,很容易通过抽检查出。”


克百威的危害不仅存在于蔬菜残留,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克百威还常被用于非法毒鸟。曾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鄱阳湖流域某湿地发生的毒害候鸟案件中,现场就发现了该农药。报道指出,以往多起类似案件中,猎鸟者使用的也多为该农药。这类“跨界”滥用现象,进一步增加了高毒农药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互联网经营农药开启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


随着农资电商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成为假劣、违禁农药流通的新渠道和监管的新战场。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假劣农药案件中,线上交易涉案占比高达35%。为应对挑战,农业农村部已印发《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重点在互联网农药经营资质、农产品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明确等方面开展治理工作。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对农药管理的政策不断升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禁用名录持续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6号》发布前,2022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中国农药信息网2025年5月刊发的文章《中国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品种清单》显示,截至2024年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了农药禁限用相关公告及文件23个,通过梳理上述文件,我国已公布禁限用农药80种,包括剧毒、高毒农药56种,其中,禁止使用农药共61种。文章指出,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是保证人民生命安全、适应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出口、促进农药行业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提高、适应国际农药管理发展新形势、履行国际组织公约的需求。


为从生产源头规范农药管理,2025年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就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宜进一步提出要求,要求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等;农药产品登记用于耐除草剂作物的,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品种名称;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和转化体名称;农药产品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助剂的相关信息。


而在基层,前述业内植保人员表示,在政策过渡期内,自己所在地方相关部门已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提升群众对禁用农药的认知度。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地方开展常态化蔬菜等生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立即依法从严处罚,确保流入市场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