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集中公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债券业务的最新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并同步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旨在更好激励约束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担当,突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有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

 

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出炉:12家A类,15家C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是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综合性评价,统筹考虑了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的开展情况。在参与评价的93家证券公司,共评出A类12家、B类66家、C类15家。

 

获评A类的12家券商分别为: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15家C类券商包括:德邦证券、恒泰长财、华林证券、华西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中原证券。

 

据了解,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券商在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服务高水平科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新股估值定价等情况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券商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债券业务方面,95家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券商参与评价,其中,A类14家、B类62家、C类19家。财务顾问业务则有30家证券公司参评,A类5家、B类19家、C类6家。

 

整体来看,评价结果客观反映了各家证券公司的执业质量,符合市场预期。中证协指出,下一步,协会将引导各证券公司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好比较优势,从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价值竞争,持续提升投行业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投行业务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

 

同日,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发布实施,2023年曾修订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此次修订是为贯彻“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金融方针,发挥投行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价的引导功能。

 

修订后的评价体系整体架构和评价结果分类与修订前保持一致,重点修改完善了五大评价指标。

 

一是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包括总结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设定合计扣分上限;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此外,对纳入“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二是修改“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指标标准。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同时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三是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四是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结合《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具体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增加“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

 

五是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增加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