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行为不仅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2005年11月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并对传销的定义、表现形式、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颁布对于打击传销,惩治违法分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各种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部分传销活动采取更为隐蔽、更为恶劣的手段进行“网上”“地下”不法传销活动,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指导下,《中国质量万里行》推出“打传直击”系列报道,实时关注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最新动态,结合各地执法实践,展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传销的决心和成果,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编辑 唐峥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