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8月22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广东省广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裁定受理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广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显示,恒大地产广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0日前,向恒大地产广东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