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据四川医疗保障局,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