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阎侠)6月25日晚间,田野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田野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单丹因短线交易“田野股份”的股票案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单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单丹证券账户买入“田野股份”股票133000股,买入金额319390元;单丹女儿李某奇证券账户卖出“田野股份”股票100000股,卖出金额642623.86元。上述买入和卖出“田野股份”股票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单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