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5月15日,在第七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时,北京金融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成立以来投资者保护案件办理情况、工作举措及相关典型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据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当前涉投资者保护案件已呈现出“案件类型多元化”“当事人多元化”“诉讼请求多元化”“交易市场多元化”四大主要特点。


其中关于“诉讼请求多元化”,据薛峰介绍,当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本金、利息、佣金、投资差额损失等金钱赔偿,而是根据案件特点呈现多元化趋势。“例如,(投资者会)要求解除合同、更正信息、行为禁令等。”他举例道。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数字,截至2024年底,我国投资者数量为2.37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为2.36亿,占比为99.76%。我国证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坚持积极发挥司法作用,妥善办理资本市场案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两年前的今天,即2023年5月15日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曾经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自建院至2023年5月15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两年后,即2025年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再度就投资者保护主题集中发布相关数据与典型案例。


“过去两年,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15267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案件共4773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1%。”薛峰在发布会现场表示。


当前涉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体现的四大特点,除“诉讼请求多元化”之外,薛峰也就其他三大特点做以具体说明。


首先,关于“案件类型多元化”,当前,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类案件(下同)中,均涉及投资者保护。涉及投资者保护的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证券纠纷、合同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等,具体体现在银行理财、股票、基金、信托、期货等不同的金融产品上。


其次,关于“当事人多元化”,案件涉及的主体类型日趋广泛,既包括信息与资源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也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专业机构、中介机构等。


再次,关于“交易市场多元化”,相关案件已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和港交所等多个交易市场。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