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企业微信管理不当,部分外部人员被认证为分公司员工并建群荐股,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编辑 王进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企业微信管理不当,部分外部人员被认证为分公司员工并建群荐股,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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