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养老钱再加一道“保险”。


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协同监管进一步优化,预收费资金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养老服务市场更加公平有序,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有效减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消费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过去几年,养老机构“爆雷”问题频发,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困扰。新政出台,无疑是对这类问题的积极回应,通过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可以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防止其过度预收费用、挪用预收款或进行高风险投资,从而降低养老机构的“爆雷”风险,提高养老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指导意见》出台背后乱象频出养老机构通过预收费等形式非法集资


预收费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为了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也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主要有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卡”“会员费”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预收费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到了优惠价格,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


但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导致风险积聚,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去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7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其中的一件为例,2010年,爱之心公司投资建设爱之心老年公寓,于2016年10月9日投入使用,床位总承载量约600个,任某辉于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爱之心公司市场部承包人。


其间,任某辉为赚取高额营销提成,伙同其他同案犯以预售爱之心老年公寓床位及服务的名义雇用业务员,通过电视广告、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与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每满一年赠送9%-13%不等床位补贴券(根据资金多少补贴券比率不同)。合同期满后,未进行养老消费的会员,爱之心公司将返还本金并现金回购床位补贴券。但实际上,爱之心公司生产经营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营销提成和回购床位补贴券费用。2014年至2019年8月期间,爱之心公司发展客户5700人次,吸收金额总计8.11亿元。


最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辉为获取高额营销提成费用,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判决任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在10日的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近年发生的案件看,涉老年人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还有的以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以“养生健康”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借老年人有较强的健康需求之机,打着养生、健康旗号,以赠送保健品、购买返利、举办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投入资金。


三是以“投资理财”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不法分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布所谓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承诺给予投资回报,以投资理财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指导意见》将养老服务费等全口径纳入监管 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14项要求,从四方面作出规定,包括明确降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链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及保障组织实施等。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要求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养老机构在公布的名单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存管银行,与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如有账户变更和撤销等情况应当及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养老机构按照预算单位管理的,其账户开立、使用还应当遵守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存管银行应当根据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义务,对养老服务不提供担保,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


江瀚认为,《指导意见》相关举措的确会对养老机构的资金需求提出一定的挑战。由于预收款的周期和金额受限,养老机构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通过长期预收款来进行资金周转或投资,这意味着养老机构需要更谨慎地管理资金,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应对日常运营和突发事件。同时,由于限制了会员费的投资用途,养老机构也需要重新审视其投资策略,避免高风险投资带来的潜在损失,然而,这些挑战也促使养老机构提高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从而确保机构长期稳健运营。


消费者在交费时做到“四看”谨防低价、打折返利诱惑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1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提示称,广大老年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在交费时要谨慎注意,争取做到“四看”,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一看机构是否合法。要选择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机构内查看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备案证明,也可以通过属地民政部门的官网或者官方的养老服务网查询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二看收费是否公开。养老机构所有收费必须张榜公示;三看协议是否合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签协议前,有权要求养老机构真实、准确地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四看交费是否合规。


李邦华还提示,交费时,要辨别收款账户是否为养老机构账户,不要将钱汇入养老机构所谓关联公司的账户,更不能转入业务员、负责人个人账户。“老年人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也要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不要相信那些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的承诺,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远离非法集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