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ST春天公告,公司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武侯区市监局成武市监处罚[2024]-5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花盛世在销售听花系列白酒的过程中,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