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晓翀)4月12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宣布,按照香港交易所《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


因此,香港交易所于2018年6月1日派付而于2024年6月1日仍为未领取的2017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85港元将予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