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多位来自人民银行系统的人大代表均就《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建议中重点提及了对于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保障人民银行对相关业务依法监管职责、优化违法处罚规定措施、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建议。


据了解,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于2003年,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去年10月,人民银行曾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指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应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在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建议中,有关机构改革后人民银行的职能、职责调整成为人民银行体系人大代表们提及最多的内容。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次国家金融管理体制作出部分调整后,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这更有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由此,《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应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同时,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亦建议,在修法中,新增人民银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并建议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则认为,应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此外,马骏建议,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和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为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法律支撑。 


应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加大金融违法处罚力度


“建议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马骏建议,应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货币信贷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反洗钱等所有履职范围内的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类似的,王均坦亦建议在修法中,将人民银行近年来强化的职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确定下来,比如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打击反恐怖融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


此外,多位人大代表还建议,应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王均坦认为,应在修法中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采取压力测试、评级、评估、风险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措施,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适度提高罚款上限,增加违法行为成本。 


金鹏辉亦指出,应在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中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并建议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数字人民币应与实物人民币同等法律地位


数字人民币发展多年,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中,针对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同等法律地位亦被多位人大代表提及,为发行数字货币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林建华建议,为了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


金鹏辉亦建议,我国应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事实上, 去年人民银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及,并拟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此外,针对强化建设强大货币的法制保障,王均坦还建议,在修法中,强化维护币值稳定、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