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相关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经查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子公司),根据福 建港口集团决策买入“兴业银行”(601166)股票。2023年12月29日,“兴业银行”股价盘中走势平稳。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福建港口集团名下证券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该股31笔,共1813.51万股,成交1330.67万股,金额21570.18万元,成交量占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该股总成交量的99.99%,拉抬股价幅度达9.70%。


该决定表示,上述交易行为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笔、连续、密集申报成交,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监控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了《交易规则》第1.4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三条等规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五条、第三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决定对福建港口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并对福建港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全部证券。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本所责令福建港口集团向社会公开说明,并对其实施监管谈话、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的监管措施,相关监管措施另行作出。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编辑 白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