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李鹏臻违反规定,借用多名亲属账户炒股,被顶格处罚50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李鹏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李某丰”安信证券信用账户,2020年3月26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营业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鹏臻借用“李某丰”安信证券信用账户交易“*ST跨境”等23只股票,共计买入股票4348.68万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43216.86万元;共计卖出股票3734.61万股,合计卖出成交金额35747.44万元。


“李某勤”中银国际证券账户,2020年3月27日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四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鹏臻借用“李某勤”中银国际普通证券账户交易“*ST跨境”等9只股票,共计买入股票1450.03万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8,840.46万元;共计卖出股票1436.35万股,合计卖出成交金额7805.91万元。


“杨某凤”安信证券普通账户,2020年3月18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营业部。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鹏臻借用“杨某凤”安信证券普通账户交易“*ST跨境”等6只股票,共计买入股票1166.14万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7106.16万元;共计卖出股票878.21万股,合计卖出成交金额4597.8万元。


期间,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均来自李鹏臻自有资金,去向主要进入李鹏臻银行账户,李鹏臻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和交易流水、银行账户开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电子设备取证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