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于进一步固引导、强保障、破障碍,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来自顶层设计的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何会选在当下发布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此次发布的《意见》相较历来中央及各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哪些特点?“促进”和“发展壮大”是《意见》全文中最突出的两个关键词,那么,《意见》中有哪些措施对“促进”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至关重要?


为此,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浙商投资研究会会长、西湖书院创始院长兼董事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特邀副会长周德文。其表示,“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不景气我认为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这就需要更积极主动地作为。因此在当下出台《意见》我认为是具有现实意义与针对性的。”


新京报贝壳财经:你如何看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发布的时间节点,为何会选在当下发布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周德文:我想主要有这几点,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长久之策,过去没有变,以后更不会变,但部分民营企业信心尚不充足,且营商环境确实仍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其次过去三年的疫情反复给我国工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压力,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不景气我认为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这就需要更积极主动地作为。因此在当下出台《意见》我认为是具有现实意义与针对性的。


借用总书记2018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因此服务好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关键。


新京报贝壳财经:在你看来,此次发布的《意见》相较历来中央及各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哪些特点?


周德文:可以看到这次《意见》发布之后,中央各个部门都积极进行了响应,出台了配套政策。例如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 针对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五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举措,并明确相关举措责任单位。浙江作为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据我了解当地省委也已在此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准备出台实际措施。我们过去有一些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可能没能得到很好地落实,但目前来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已行动起来,是“动真格”的。


现在我较大的担忧是:地方在执行层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地方财政近年来面临较大压力,这可能会导致各地实际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时出现“弹药不足”的局面,不易贯彻落实具体支持措施。在这样的现状下我认为地方政府的决心是最重要的,一旦摆正了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总会能够有所作为。


具体措施层面,首先地方政府可以着手改善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尽管这几年民企营商环境相较此前有了长足进步,但依然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以权代法、以行政代替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过去往往按照“正面清单”的理念来管理市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公布,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压缩了政府在市场准入中的决定权。


此外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难题,但还是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去推动,可以看到,这次《意见》对此也是着墨较多的。目前金融机构融资更倾向流入央企、国企以及少数规模民企,大量中小民营企业难以受益。如果金融机构对面向民营企业的贷款进行独立核算、督导,允许一定比例倾斜与试错,会利于民营企业融到充裕资金,实现更好发展。


还有一点,间接融资目前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我认为应该继续推动直接融资改革,提升债券、私募股权基金等在融资市场中的比重,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


新京报贝壳财经:《意见》中有哪些举措是你特别关注或认为特别重要,可否为我们做一些介绍?


周德文:其一是关于民企融资问题,《意见》中有不少内容是直接相关的。其次是“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这几条。“有恒产者有恒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