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长安汽车公告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能源”或“标的公司”)的股东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新基金”)和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为基金”)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长新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7 .71% 股权和承为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2.6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40.66%增加至51.00%,长新基金持股比例将由11.08%减少至3.37%,承为基金持股比例将由8.20%减少至5.57%,长安新能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