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饶舒玮)9月30日,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意见》中所称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国有建设用地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对于如何盘活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意见》明确了三条基本原则,分别是:规划引领,优化布局;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补齐短板,提质增效。
 
《意见》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进行转让,或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此外,《意见》还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
 
在具体支持政策上,《意见》提出了包括建筑规模指标、用地功能兼容、建筑功能转换、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异地置换、过渡期政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及用地功能保障8个方面的内容。
 
在用地功能兼容方面,《意见》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对于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的存量建筑,《意见》表示可进行功能转换。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编辑 武新 封面图/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