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银保监会于6月2日正式下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下称《指引》)。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指引》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将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

《指引》共分为七章三十六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作为国际通行的投融资理念,是绿色金融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银保监会该位部门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在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强调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

在第十四条第二款中,银保监会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积极行使作为债权人或股东的合法权利,要求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畅通利益相关方申诉渠道,建立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核查或分担风险等。

据银保监会该位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引》适用范围涵盖了不同性质、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导性、原则性的政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经营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金融管理工作。

同样在第十四条中,对于银行机构,《指引》提出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而对于保险机构,则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

在第四条中,《指引》亦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重点关注客户(融资方)及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引发的风险,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同时,为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指引》附则中还专门设置了政策过渡期,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在1年内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