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9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会议”)于近日召开。据会议披露,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5.7%、286.8%和307.4%。95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6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记者注意到,较上一季度,C类增加了1家保险公司,D类数量未变。会议指出,将深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个月前,即8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2021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持续加强对实体的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7万亿元,同比增长4.2%。赔款与给付支出7531亿元,同比增长21.4%。但彼时数据中没有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二季度情况。
在各类保险机构的数据状况表中,记者看到,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时,纳入统计范围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4家被评为C类,2家被评为D类。
据银保监会的说明,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主要指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以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其中,C类与D类均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虽然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仍存在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中的某一类或几类风险的保险公司。C类与D类唯一区别在于,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的某一类或几类风险的程度存在差别,“较大”为C类,“严重”则为D类。
本次会议指出,银保监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同时强调,银保监会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了本次会议,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