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8月1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根据公告,第三批集中供地原定于8月下旬出让,现调整至9月7日、9月8日进行。


公告显示,本批次共26宗地块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其中,19宗地块的溢价率均调整至15%及以下。


公告对竞买人申请范围作了严格规定,包括同一申请人不得与其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也不得与其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并且,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此外,根据公告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公告还提出严禁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并表示受让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采取霸王条款。


据悉,7月2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的出让公告称,此次拟供应26宗地块,总起始价为142.4亿元。就区域划分来看,26宗地块中有1宗地块位于马尾区,7宗地块位于长乐区,剩下的18宗地块位于福州市四城区。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