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侯润芳)“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实,资管业务监管正在逐步趋同。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对同类业务实行统一监管,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

 

在资管新规逐步落实的背景下,如何进行更好的监管?今日(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线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简称报告)。在线上发布会上,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长、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作了以上表述。

 

具体来看,运用哪些方式逐步实现同类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尚福林给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一是统一监管标准,各负其责,加强监管。“针对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测,也应当建立适用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程度消除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尚福林还同时指出,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内,还要继续推进各行业规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提高监管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对同类机构实行机构和功能分别监管。尚福林指出,资管行业已事实上打通了金融不同业态链条,金融机构在资管市场中已广泛开展了跨业合作,金融风险极易发生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传染。”不论单体机构经营安全还是资管产品的风险问题,都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为此,必须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在各个维度上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既要根据机构类型实施审慎监管,也要根据业务种类通过穿透底层资产,在功能、产品上强化监管。”

 

三是逐步实现对同类机构统一监管。“我国资管市场具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风险隔离和聚焦经营主业,更有利于按同质同类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尚福林表示,未来对于回归信贷主业的银行和其他主营业务没有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门子公司的方式参与资管业务,隔离风险,提高专业水平。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主业和理财产品投向多是在资本市场范围里,在法人层面已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实现了分离,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可以参考银行为大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侯润芳 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