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7月1日,针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洋”)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情况,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对东方海洋相关信披是否合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提出质疑。

 

2019年8月30日,东方海洋曾对外宣布,包含8.1亿元本金和2643.64万元利息在内,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2018年对东方海洋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8.36亿元。

 

然而在2020年6月30日,东方海洋披露公告称,经自查发现,上述归还资金来源为东方海洋控股股东通过借款方式获得,并由东方海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因2020年3月下旬,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以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现已履行手续执行东方海洋8.24亿元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东方海洋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7.86亿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东方海洋资金10.7亿元,东方海洋新增诉讼涉案金额7.04亿元,东方海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东方海洋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7月1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东方海洋补充说明债权人执行东方海洋8.24亿元担保责任的过程及结果,逐笔列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同时询问东方海洋,是否曾为上述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没有,东方海洋还需说明自身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针对相关诉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等事项,深交所还要求东方海洋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其需全面自查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东方海洋已在2019年6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并在2019年12月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同在7月1日,因自身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东方海洋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洋”。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