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11月28日,深交所在官网挂出对飞利信的关注函称,近日媒体报道,你公司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就非公开发行保底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导致控股股东股权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以下事项:


1、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签订的保底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保底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相关纠纷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控股股东为解决纠纷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3、控股股东目前的股权质押情况,司法冻结是否已触发控股股 东其他股权质押的提前清偿或追加担保条款,以及质权人是否已对控股股东股权采取其他限制或保全措施。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以 及相关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深交所称,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3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10月26日,飞利信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函告,获悉控股股东杨振华等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申请人为平安信托。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早在今年7月,平安信托就已申请司法冻结,这一冻结事件背后,源自飞利信2015年的一笔收购,平安信托也借助收购时的定增成为飞利信第二大股东。飞利信第一大股东杨振华当时与平安信托签署了一份“抽屉协议”。由此造成如今与平安信托的对立。


11月21日,飞利信创始人、大股东杨振华在公司总部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杨振华表示,“当时和平安信托是在我的办公室签的抽屉协议,飞利信这边就我一个人,剩下都是平安信托的人。当时感觉风险肯定会有,但批文快到期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11月27日,平安信托方面在回复新京报记者时表示,增信协议是定向增发业务中正常的商业决策和风控措施,协议签署基于大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条款系双方多次磋商结果,为正常商业行为。


飞利信认为,平安信托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飞利信股票进行了超额冻结,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危害。控股股东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或部分冻结的股份。


“法院让我们写一个解除冻结的申请,已经写完”,杨振华称,法院已经松口。


对于冻结金额问题,平安信托方面对新京报记者称,依据双方签署的《增信协议》,对方不仅需支付差额补偿金,还需就其逾期支付违约金,冻结申请系依据这两部分金额即诉讼标的金额提出。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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